主播管理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定目的
为维护“快音”平台(以下简称“平台”)的健康生态,保障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,营造清朗、积极、健康的网络直播空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、《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《用户注册协议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平台注册、使用平台服务(包括但不限于观看直播、开设直播、发布视频、评论互动、消费充值等)的自然人、法人及其他组织(以下统称“用户”)。
第三条 基本原则
平台管理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坚持以预防为主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,鼓励优质内容创作,坚决抵制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。
第二章 账号管理
第四条 账号注册
用户注册需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及平台要求的手机号或第三方账号,并提供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信息。禁止使用他人信息、虚构信息或冒用他人身份进行注册。
第五条 账号使用
用户须对自身账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。账号仅限于注册用户本人使用,禁止以任何形式出租、出借、转让或售卖。平台有权对异常注册、异常访问等行为进行拦截和处理。
第六条 账号注销
用户可主动申请注销账号。账号注销后,将无法恢复,相应的历史信息、虚拟财产等可能被清空,相关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。
第三章 内容管理规范
第七条 鼓励内容
平台鼓励用户创作和传播以下类型的内容:
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播正能量的;
内容健康向上,丰富文化生活,促进学习交流的;
具备较高艺术水准或教育意义的;
合法、合规的游戏、体育、娱乐等内容;
其他符合公序良俗和平台导向的内容。
第八条 严禁内容(红线内容)
绝对禁止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任何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,一经发现,平台将立即永久封禁账号,并视情报告主管部门:
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宣扬邪教、迷信活动和恐怖主义的;
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传播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名誉、隐私、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;
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第九条 限制内容(黄线内容)
禁止或限制以下可能对平台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,平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:
低俗内容: 带有性暗示、性挑逗、宣扬不正当男女关系等低级趣味的行为和言论。
恶意行为: 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刷屏、谩骂、人身攻击、骚扰他人、发布虚假广告、进行欺诈活动等。
破坏直播秩序: 在非游戏类直播中播放长时间的黑屏、静态图片、循环视频等无实质内容的行为。
侵犯权益: 未经授权盗播他人内容、泄露他人隐私、冒充他人或机构。
不当牟利: 以暗示、诱惑等方式索取财物,或进行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牟利行为。
第四章 主播管理特别规定
第十条 主播签约
平台对主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。签约主播除遵守本制度外,还须履行与平台签订的相关协议,并接受更严格的考核与管理。
第十一条 直播规范
主播应保证直播画面清晰、稳定,内容充实。
主播须着装得体,言行文明,不得出现邋遢、低俗的仪容仪表。
主播应积极与观众进行良性互动,维护直播间秩序,有责任管理和举报房间内的违规言论和行为。
主播不得在直播中进行任何未经平台授权的商业活动。
第五章 处罚措施与申诉机制
第十二条 处罚措施
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用户,平台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、情节严重程度、造成的影响,独立判断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罚措施:
内容处理: 删除违规内容、屏蔽违规评论。
功能限制: 禁言、禁止被关注、禁止发布动态、限制直播功能、冻结打赏/提现功能。
账号处罚: 暂时封禁账号(1天、7天、30天)、永久封禁账号。
追究责任: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,平台将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第十三条 申诉机制
用户如对平台的处罚决定有异议,有权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通过平台提供的官方申诉渠道(如【我的-客服中心】)提交申诉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。平台将在收到申诉后进行复核,并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答复。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四条 制度更新
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运营需要,适时修改本管理制度,并通过平台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布。修改后的制度一经公布即生效。
第十五条 效力等级
本制度是平台《用户注册协议》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事项,均参照《用户注册协议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第十六条 生效日期
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